污泥脫水用帶式壓榨過濾機
1 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污泥脫水用帶式壓榨過濾機的定義、分類命名、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
驗規則標志 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等要求。
污泥脫水機用帶式壓榨過濾機
適用污水處理過程中污泥脫水的壓榨式過濾機械。性能要求
5.2.1 濾帶線速度(m/min)范圍:脫水段1.0~5.4。
5.2.2 卸料刮刀的刀刃應平行于卸料輥的圓柱素線,與濾帶緊密接觸。
5.2.3 帶式壓榨過濾機空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:
a) 傳動部件運轉平穩,無異常現象;
b) 減速機的調速為無級調速,調速過程應正確、平滑、靈敏;
c) 液壓、氣動系統動作靈活、準確、可靠;
d) 液壓系統在1.25 倍的設計最大工作壓力下進行密封性試驗,保壓10min 以上,壓
力降不得超過試驗壓力的10%;
e) 急停器件,電氣設備的動作正確、可靠;
f) 應防止濾帶打褶,有效控制跑偏,濾帶相對于輥子的跑偏量不得大于40mm,超過
40mm 應自動停機并報警。6.10 負荷試驗
6.10.1 在濾帶速度3.0 m/min~4.5m/min 連續運行8h。
6.10.2 濾餅含水率(W)的測定
a) 取樣位置和方法:在卸料輥處,分別在濾帶中部、兩邊部各取樣一份,每份不少于
30mg。
b) 測定方法:三份試樣混合經萬分之一級精密天平稱量后放入烘箱內,在103℃~
105℃溫度下試樣經1.5h 烘烤,用萬分之一級精密天平稱量后,再放入烘箱繼續烘
干,每隔0.5h 取出稱量,直至兩次稱量之差小于2mg 為止,并按下式計算:
式中:m-試樣烘前質量,mg;
m1-試樣烘后質量,mg。
c) 測定次數:重復測量3 次,取算術平均值報告。
6.11 濾帶清洗裝置及清洗效果
采用目測法。